規定是車輛辦理過戶時候,車管所會收走車牌,車牌是不允許辦理過戶的。所以,過戶完畢車輛,新車主需申請新的車牌。原車主使用持有車輛滿3年,過戶車輛時候可以申請保留原車牌半年,此期間原車主可以購買新車申請使用之前的車牌號。
規定車輛可以申請辦理過戶手續,車牌不能過戶。過戶車輛時候,車管所會收走車牌,車輛受讓方只能申請新的車輛號牌。汽車號牌,是國家車輛管理法規規定的具有統一格式、統一式樣,由車輛管理機關經過申領牌照的汽車進行審核、檢驗、登記后,核發的帶有注冊登記編碼的硬質號碼牌。
汽牌照照是不可以夠過戶的,車輛才可以過戶:
1、牌照號不可以辦理過戶業務,原牌照只能轉移到汽車車主的新車信息上,不可以過戶給他人;
2、也就是,即便牌照號轉讓給其他的車輛,半年內牌照號仍歸原汽車車主全部,半年后該牌照會進到牌照資源庫;
3、汽車辦理過戶登記或注銷登記時,必須變更換號,只有小面包車等具有貨物使用性質的車輛才能保留原牌照號。